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成都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省级初评情况的公示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统一部署,经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请,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评审组,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明查和暗访)、领导访谈三种方式对成都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了省级初评。经省级初评,成都市已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拟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推荐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提名城市并申请国家评价验收。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成都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文字形式 (信函、传真、电子邮件) 实名向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内容要求真实有据,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匿名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1年9月8日至9月22日
联系人:廖丹妮、陈炼
联系电话:028-86617123(传真)
联系邮箱:sc_spxtc@163.com
联系地址: 成都市玉沙路118号1407室(邮编610017)
附件:成都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情况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92/2021/9/8/b64eadba842546ddb2abc7c0774c2b2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