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08号)要求,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报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成都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处、德阳市知识产权局、绵阳市知识产权局和宜宾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被确定为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王俊波、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二级主任科员贾贝西、成都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处一级主任科员韩仁骏和广安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科长刘向东被确定为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现予公示,请予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日至11月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推荐对象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四川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6607530、86607685
传 真:028-86158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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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92/2021/11/2/4c6add23061d44ee83b34579ff9925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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