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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2021年度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和气瓶检验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1-03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川市监办〔2021〕130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

  

  为落实对特种设备生产、检验单位监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程要求,省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开展了对获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和气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充装检验单位)的监督抽查。经省局领导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情况

      省局通过“双随机”系统随机抽取40家充装检验单位,委托省特检院于5月17日-9月24日,对40家单位是否持续满足许可(核准)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实施、充装和检验工作质量等进行了现场技术检查。

  (一)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监督抽查情况

  抽查34家充装单位共发现问题384条(问题详情见附件2),其中资源条件问题133 条、质量体系问题153条、充装工作质量问题98条。主要问题如下:

  1.资源条件方面。主要人员(如技术负责人、充装人员、专职安全员)未见社保证明;充装人员数量不够或配置不合理;加气机、压力表等设备仪表超期未检或未见检定报告;气瓶未落实分区管理要求,未设置不合格区、待充装区、充装合格区及专用库房;部分法兰未按要求跨接;液化气体储存容器无可靠的超装设施;工艺设备区域有罩棚时,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探头;未建立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或已建信息平台但运行不畅。

  2.质保体系建立与实施方面。标准、规范不齐全,充装工作执行的法律、法规标准不受控或不是有效版本;体系手册、制度编写混乱,未按照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要求编写质量体系的控制要素或修订质量手册、管理制度;所使用记录表非体系文件规定的正式表格或记录表卡内容不全,充装记录表格内容不符合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充装单位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差,未严格按手册要求执行;部分单位无特种设备年度检查报告。

  3.气瓶充装工作质量(技术能力)方面。人员无充装作业证进行充装操作;缺相关充装记录表格、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气瓶充装现场记录未使用质量手册颁布表格,或记录填写要素不全,充装、检查人员签字不符合要求;报废气瓶未建立台账;气瓶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未按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进行张贴警示标签及充装合格证。

  (二)气瓶检验机构监督抽查情况

  抽查6家气瓶检验检测机构(实际现场抽查5家,宜宾元亨实业有限公司因搬迁已暂停检验业务),发现问题共43条(问题详情见附件3),其中资源条件问题10条,质保体系问题18条,检验工作质量问题15条。主要问题如下:

  对TSG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执行不到位,法规标准缺失严重。对体系文件、计量检定单位的合规性、分包控制以及职称的要求不清晰、不清楚,人员数量不满足核准要求,管理欠缺,体系文件过程控制不严、不到位。受控管理意识淡薄,缺乏量值溯源的概念,对记录的重视程度不够,报告和记录文件编制、记录填写不规范,作业文件的编制与实际有偏差。未落实报废气瓶规范要求,未见处理报废气瓶设备,未将消除使用功能处理的气瓶进行登记,并每年向所在市(州)特种设备监察部门报告。现场缺少检验仪器设备,现场未见标准瓶,检验记录有缺项、检验记录与体系文件规定不符。

  二、省局暗查暗访情况

  2021年8月、9月,省局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随机对德阳、绵阳、乐山、南充、宜宾、眉山、资阳、广安、雅安、凉山等地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检验站进行了暗查暗访。检查发现气瓶充装站、检验站一些长期存在的隐患仍未得到彻底整治,安全风险较大。主要问题如下: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违规充装非自有瓶,气瓶管理混乱,分区堆放措施未落实;气瓶信息未录入追溯系统;充装记录不全或未按规定记录;日常巡查不到位,液位计故障不及时排除,罐体与安全阀之间的阀门未按规定全开;压力容器和管道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等。液化石油气瓶检验站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给出的下次检验日期超出气瓶设计使用年限;瓶阀校验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废旧瓶阀直接重复使用;定期检验报告未附合格气瓶、报废气瓶一览表;未每年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消除使用功能气瓶数量等。

  三、对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对抽查发现的简阳市东城加气有限公司、隆昌新天地化工有限公司存在人员无充装作业证进行充装操作的问题,请属地局依法进行处理。

  (二)对现场发现问题较多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18家充装检验单位提出通报批评(名单见附件1)。

  (三)责令所有被抽查的充装检验单位对照《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抽查备忘录》和问题清单,逐一认真整改,举一反三,抓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消除,整改材料11月15日前报属地市(州)局进行确认。

  四、有关要求

  (一)抓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各市(州)局要督促充装检验单位落实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并对整改完成情况及时予以确认。对发现的问题,应通报燃气主管、应急等部门,实施联合监管。对安全风险较大的,该停业整顿的务必停业整顿,绝不允许带病运行。对违法违规行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总局《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到位。充装检验单位整改材料和市(州)局整改确认报告及处理情况,由各市(州)局汇总后,于11月30日前统一报省局特种设备处(联系人:唐青松,联系电话:028-86607681,电子邮箱:421986828@qq.com)。

  (二)加大充装检验单位监察执法力度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充分履行职责,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巩固“铁拳”行动成果,梳理突出问题和主要隐患,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持续加力,集中精力,将问题一个个逐项彻底解决。各区(县)局要加大对充装检验单位,特别是抽查发现问题较多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辖区内充装检验单位每季度至少应检查一次。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重点检查充装单位气瓶、容器、管道的定期检验和气瓶报废处理、充装前后检查、充装记录,以及检验机构定期检验(包括安全附件检验)报告质量等情况。要加强《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和新《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学习,提高监察人员检查能力,保证检查质量效果,绝不能再出现类似南充、宜宾、达州等地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超期未检、超使用年限未履行手续,属地监察部门查而不知,检验机构履职不到位等问题。要利用已建立的气瓶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开展智能监管,督促辖区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在12月31日前,全部建立气瓶充装信息平台,将气瓶信息录入平台系统,完成与监察部门的追溯平台系统对接,确保所有气瓶技术信息、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充装记录在平台上可查可追溯。

  (三)充分发挥部门协同监管综合效能

  各市(州)局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要求,加强与住建、商务、交通运输、公安等行业主管、领域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完善沟通机制和责任体系,强化分工协作、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信用惩戒,严厉打击充装检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1.通报批评单位名单

  2.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证后监督抽查问题清单

  3.气瓶检验机构证后监督抽查问题清单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1、通报批评单位名单

        2、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证后监督抽查问题清单

       3、气瓶检验机构证后监督抽查问题清单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92/2021/11/3/f7b78cdb2d964004bdb4c59c66345a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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