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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精准监管六类涉“禁渔”违法广告

发布时间:2020-09-09 作者: 来源:

  近期,湖北省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广告监管职能作用,针对涉及“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的捕捞、加工、交易、食用等环节的广告活动开展专项执法,精准施策,严肃整治违法广告,以进一步做好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全面落实省、市关于“禁渔”工作的决策部署。

  提高执法针对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告监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十堰市市场监管局梳理了六类涉“禁渔”违法广告,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包括: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布广告,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发布广告,严禁为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严禁广告中使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汉江野生鱼”“汉江野生江鲜”等关键字,严禁利用广告招揽、诱导购买或食用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以及国家、省、市相关通告中禁止的情形。

  增强执法实用性。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及时研究《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汇总查处涉及“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违法广告的依据,编印成工作指引,为基层监管干部提供指导,解决他们在“禁渔”工作中实施广告监管的困惑,切实增强执法实用性。

  确保整治实效性。十堰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广告监督检查,排查清理商业区、车站、机场、主次干道、地下通道等重点地段的广告,对农贸市场、餐饮场所、农庄等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及时有效处理涉及“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的违法广告线索,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局注意监测主流媒体发布广告情况,开展“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的违法广告”的专项监测。截至目前,该局共抽查监测主流媒体发布广告2586条次,未发现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的违法广告。

  注重发挥公益性。十堰市市场监管局督促辖区内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其他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行为相关人,加强行业自律,严格审查广告内容,管控广告发布行为,主动杜绝违法广告。同时,鼓励媒体、广告协会、广告企业等发布“禁渔”公益广告,履行社会责任,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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